教育教学论坛
期刊信息
主 管: 高等教育教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主 办: 教育教学高峰论坛杂志社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2958-4272
刊期: 半月刊
投稿邮箱: jyjxgflt@163.com
论文发表
论文发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论文发表 > 浅析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 ——以《实践理性批判》的两个设定为线索
浅析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 ——以《实践理性批判》的两个设定为线索
浏览次数:2  添加时间:2024-11-18 11:27:20

浅析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

——以《实践理性批判》的两个设定为线索

吴青松,周子晗

湖北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62

[摘 要]孟子与齐宣王在以羊易牛一事的过程中谈到了不忍觳觫这一情景,基于此情景提出不忍觳觫之心,讨论其与恻隐之心的关系。以作为认识条件的不忍觳觫之心与作为原因性条件的恻隐之心的阐述,表达了二者之间有所区别,也指出其并非彼此对立、毫不相干的东西,同时借此表明了恻隐之心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孟子;康德;不忍觳觫之心;恻隐之心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47-9325(2023)-0039-06                                                          


引言:本文以朱熹的“王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即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扩而充之也,则可以保四海”为问题起点,对何不忍觳觫之心与所谓恻隐之心展开讨论。借助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对道德律论证的思路,来讨论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的关系,以及恻隐之心的实践意义。

 

一、“不忍觳觫之心”的由来以及与“恻隐之心”的关系

齐宣王问曰:“齐桓、晋文之事可得闻乎?”孟子对曰:“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臣未之闻也。无以,则王乎?(《孟子·梁惠王》),朱熹在此有这样的注解“董子曰:仲尼之门,五尺童子羞称五霸,为其先诈力而后仁义也”。[] 显然表明孟子知道桓、文之事,只是不愿意与齐宣王在此事上纠缠,不言霸道。曰:“德何如,则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御也。”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孟子·梁惠王》)孟子提到了保民而王,实现“王道”,推行仁政的关键在于国君的“德”[] ,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对曰:“然则废衅钟与?”曰:“何可废也?”以羊易之!(《孟子·梁惠王》)这段话描写的是齐宣王与胡龁的对话,孟子从齐宣王“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这一点肯定了齐宣王可以行“保民”之事,朱熹在此处注:“王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即所谓恻隐之心,仁之端也,扩而充之也,则可以保四海。”[]  初看起来朱熹此处的这句注释似乎没什么问题,但是,仔细琢磨就能发现“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与 “恻隐之心”之间缺少了什么东西,或者说“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到“恻隐之心”存在一种跨越,而这种跨越似乎不太容易解释清楚,因为以羊易牛甚至可以说是在以小换大,容易让人感觉齐宣王其实是因为吝啬才以羊换牛,这怎么能说是所谓恻隐之心了呢?虽然接着后面一段对话齐宣王自己做了解释:“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孟子·梁惠王》)要注意 “不忍其觳觫”的说法,这里说明齐宣王不是有意要以小换大,而是见到了牛在堂上的样子,不忍将之杀掉衅钟,以羊易牛是因为没有看见羊,没有被直接地触及到,但衅钟之礼又不可废,最终以羊易牛,既保全了牛,又没有废衅钟之礼,表面上看是两全了。即使经此一番解释也难以令人相信,从百姓的反应就可以看出,所以怎么能说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是所谓恻隐之心了呢?后文的对话同样印证了这一点,“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孟子·梁惠王》)孟子这是要以此诘问,使齐宣王正视“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的问题,若真是直面此问题,那牛和羊又有什么区别呢?“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孟子·梁惠王》)从这里可以发现齐宣王没有明白孟子想要与之言说的东西,还是在说“非爱其财”,百姓产生误会是有理由的这种想法中打转,如果意识到孟子是想使之求其本心,那么齐宣王也不会继续停留在“以小易大”“吝啬”“我非爱其财”的说法上。孟子此处反复提示齐宣王,就足以说明齐宣王在这里根本没有触及到恻隐之心,但是,孟子何以在齐宣王问“保民”之事时给予肯定的回答?回到讨论朱熹所说的“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即所谓恻隐之心”,这话说得没错,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确实由于恻隐之心,但是,见牛之觳觫而不忍杀并不等于是恻隐之心,这已经在前文有了讨论。为了详细解释和说明朱熹的这句话的问题以及前文所谓“跨越”、“缺少了某种东西”,在此把齐宣王的“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以羊易牛”这一情景概括为“不忍觳觫之心”,既方便随后的讨论,也更能突出其中的问题。

那么,现在的讨论重点就是“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究竟是什么关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东西呢?抑或是另外的情况呢?“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从这段话里可以发现孟子认为恻隐之心乃是人所固有的,不是外加于人的,只是人不自觉去认识、发现它。通过前面的分析来看,齐宣王显然是看到在堂上即将被拉去衅钟的牛,亲眼看到这牛的觳觫而不忍心杀它,看得见牛的觳觫,看不见羊的觳觫,从其以羊易牛的做法上可知,齐宣王是在某种条件的影响下做出的决定,这种影响是由外而内,不是由内到外,不然在他想到要以羊易牛时,自然能体会到羊的觳觫,也就绝不会想出以羊易牛的办法。当然这里也可以说正因为齐宣王有恻隐之心,所以这种条件才能引起其不忍杀牛的决定,但是,如果真是因其恻隐之心,为何要以羊易牛呢?杀牛以衅钟与杀羊以衅钟又有和区别呢?如果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只是指称上的不同而实际没有差别,那么如何说明不忍其觳觫却以羊易牛的?齐宣王可是明明白白地说了以羊易牛!

二、作为认识条件的不忍觳觫之心与作为原因性条件的恻隐之心

“弗思耳矣”这句话是理解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关系的关键所在。恻隐之心为人所固有,具有普遍性,不会说这个人多一点,那个人少一点,而另一个人完全没有,不会像五官和身体一样有大小长短之分,千个人有千张样貌,而千个人并不会有千种不同的恻隐之心。很难说“不忍觳觫之心”也有普遍性,随着具体的人,具体的情景的不同,“不忍觳觫之心”的表现似乎也有很大的不同,和平安定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与长期战乱缺乏生存资料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人就会有区别,一个瘸子和一个双腿健壮的人看到一只瘸腿等死的狗时,其“不忍觳觫之心”也有所不同,有人见到可怜的人便会为之落泪,有人见到可怜之人只是抬抬眼皮而已,简而言之“不忍觳觫之心”以具体的个人的自身的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包括齐宣王以及前面所说的这些情况都能体现这一点,所以从具体的外在的个人出发,而不去反思的话,是不可能发现“我固有之”的恻隐之心。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确实有区别,但是,是否可以将这两者看作截然不同的东西?根据孟子对齐宣王所问“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的答复,可以发现孟子大体来说是肯定此“不忍觳觫之心”,将此扩充与发挥就能做到保民而王,也就是说“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有着本质性的联系,只不过孟子并未在此处详细论述这一联系,朱熹所说“王之见牛之觳觫不忍杀,即所谓恻隐之心”并非完全不妥,只不过在这里应该做反思式地理解而不是直觉式地理解,不然就有可能将两者混淆起来,抹去其间的差异或者联系。

《实践理性批判》:

唯有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才是一个意志的充分的规定根据

那个唯一由此才能被规定的意志的性状

由于法则的单纯形式只能由理性展示出来,因而决不是感官的对象……那么一个这样的意志就必须被思考为完全独立现象的自然法则……所以,一个唯有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才能充当其法则的意志,就是自由意志。

一个意志是自由的

那个唯一适合于必然地对它进行规定的法则

由于实践法则的质料、即准则的某个客体永远只能作为经验性的东西被给予……但在法则中,除了法则的质料之外所包含的就只有立法的形式了。所以立法的形式只要它被包含在准则之中,就是能够构成意志的一个规定根据的唯一的东西。[]

借助康德这两节对自由和无条件的实践法则(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的讨论的思路来分析“恻隐之心”与“不忍觳觫之心”。“恻隐之心”与康德的自由和无条件的实践法则一致,也就是说“恻隐之心”不能依赖于现象的自然规律,独立于因果性的法则,“恻隐之心”不能归之于同情、怜悯等等心理的综合,怜悯、同情这些情况依赖于人的生活经历、情景因素、身体条件等等,简而言之就是依赖于自然条件,由这种自然条件所规定的行为被康德称为“病理学上的”[] “恻隐之心”与“不忍觳觫之心”最重要的区别就在此。“对无条件的实践之事的认识是从哪里开始的,是从自由开始,还是从实践法则开始,从自由开始是不可能的……”[] 可以把康德在这里的表述稍微变化一下:发现对“无条件的实践之事”是直接从“恻隐之心”出发认识到的,还是从“不忍觳觫之心”出发所认识到的,从“恻隐之心”开始是不可能的。围绕“无条件的实践之事”可以这么来描述,即“作为认识条件的不忍觳觫之心与作为原因性条件的恻隐之心”

从孟子与齐宣王的对话来看,也能发现不忍觳觫之心是认识条件,而恻隐之心则是原因性条件。没有人可以完全脱离外部环境的影响,从一开始就直接地以恻隐之心出发去行事,日常生活中来看也是这样,人们一谈到恻隐之心的时,都是接着某某事件或者某某情境,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孟子·公孙丑》)对恻隐之心的认识和了解总是基于一些这样的事件或者情境,造成恻隐之心好像是在这些环境里面培养出来的,在后天的经验感受中总结出来的印象。可以说在一些情境影响下直接表现出来的‘觳觫’‘怵惕’使我意识到了恻隐之心我固有之,正是在这些事情中我意识到了或者说我能认识到恻隐之心,但不能就此混淆说恻隐之心是后天经验影响下形成的,将“觳觫”、“怵惕”与“恻隐”全然等同起来,如果把恻隐之心假设为一个客观事物或者理论概念来理解,做知识论的考察,那么情境和经验就是原因性条件,对此心概念的理论认识必须基于经验,没有被给予的这些材料形成经验,就形不成理论认识,也就无所谓恻隐之心,因为认识就是从“不忍觳觫之心”开始的,而不忍觳觫依赖于情景和实际经验,就像前面论述的。但是,“恻隐之心”是在实践意义上来说的,它直接关涉到行动并且是行动的起始,与理论认识的路径刚好相反,不是经过种种事件经验总结综合出有一种所谓恻隐之心,而是在行动的一开始就必须以恻隐之心为本原,否则可能会取消一切实践意义上的“仁”的可能性,就像公孙丑篇里孟子所说的:“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然也。”恻隐之心必须作为一种原因性的条件,独立于经验,作为实践的起点,如果是为了搏得一个好名声或者厌烦孩子的哭声而产生同情惊惧而救起这个孩子,那下一次为了搏得一个好名声或者厌烦孩子得哭声也可以把这个孩子推下井底呢?显然,恻隐之心依附于经验性条件,所带来的结果是非常难以接受的。

再看齐宣王与孟子的对话,再来理解“弗思耳矣”之关键。齐宣王反复解释其不是因为吝啬而以羊以牛,甚至发出“是诚何心哉”的感叹,就是其不反思不向内求解才会在这个问题上受困,孟子一句“牛羊何择焉”就是在提醒齐宣王让其反求诸本心,不受困于外在因素,不反思,就容易把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混淆起来,做了以羊易牛的事情之后还觉得非常妥当。从“不忍觳觫之心”到“恻隐之心”,需要经过反思来排除一切经验性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能发现此心乃我所固有,才知道恻隐之心是原因性的条件,是行动发出的始点点,而不是后知后觉的东西。

三、结语

虽然讨论了不忍觳觫之心与恻隐之心的关系,但是从不忍觳觫之心到恻隐之心的过渡始终有些问题,前面论证其实已经假定这两者有联系,论证的工作只是说如果这两者有联系,那么联系应该会是什么样。但问题是一种过渡是如何建立起来的,不忍觳觫说到底还是一种主观感受,而恻隐之心却是具有普遍性的,由恻隐之心到不忍觳觫之心好理解,可是由不忍觳觫之心到恻隐之心却有部分困难,按康德的说法:“一个客观的普遍有效的判断也总是主观上普遍有效的东西,但从一个主观的普遍有效性中,即从不基于任何概念的感性的普遍有效性中,是不能够推出逻辑的普遍有效性[]也就是说从不忍觳觫之心到恻隐之心的过渡总是存在某种程度的跳跃,不忍觳觫之心到恻隐之心这个逻辑过程能不能像恻隐之心到不忍觳觫之心那样建立起来还有疑问,如果我肯定这种联系,那么恻隐之心始终会蒙上独断的色彩,很难正真令人信服。但是我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实践考虑,暂时地接受下来,在以后的学习中做出展望,留待以后继续思考。

 

作者简介:(一作)吴青松,1995年,男,汉族,湖北武汉,硕士研究生,湖北大学,

(二作):周子晗,1997年,男,汉族,湖北武汉,硕士研究生,湖北大学

 未命名__2024-11-16+15_16_00.png

参考文献

[1]朱熹.孟子集注[M].济南:齐鲁书社,200612

[2]刘鄂培.孟子选讲[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024

[3]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212

[4]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 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5]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 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6]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判断力批判)[M].邓晓芒译 杨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4


 

A heart of heart and compassion

—— Take the two Settings of the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as the clues

Wu Qingsong, Zhou Zihan

Hubei University, Hubei, Wuhan 430062

Abstract: Mencius and King Xuan of Qi talked about the situation of changing the sheep to the cattle. Based on this situation, they put forward the heart of unbearable and discuss its relationship with the heart of compassion. With the expression of the compassion as the condition of understanding and the compassion as the condition, it express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but also points out that they are not opposite and irrelevant to each other, and at the same time shows the practical sense of compassion.

Key words: Mencius; Kant; unbearable heart; compassion


友情链接
大众文艺    学周刊   
Copyright© 2009 教育教学高峰论坛 版权所有.  冀ICP备2022026521号-2    XML地图   TXT地图
注:本网站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优质资源共享,没有用于商业行为,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